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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保缴费基数
1、社会保险基数简称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
2、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体数额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而定。
二、注意事项
针对用人单位工资发放形式的多种化,职工在确定缴费基数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单位从职工工资中直接代扣代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个调税等,应纳入缴费基数。
2、单位以现金或银行存款形式支付给职工个人的交通补贴、电话补贴、午餐补贴、过节费以及支付高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岗位的津贴,应纳入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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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社会保险制度的成员资格是通过立法确定的,也就是说,在立法指定范围内的每一个劳动者都必须参加社会保险。因此,社会保险带有一定的立法强制性。单位和个人的承担比例一般是: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医疗保险(单位10%,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1%,个人0.2%),生育保险(0.8%全由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单位0.5%-1.6%全由单位承担)。因为各地平均人均收入不同,各省市地区承担的比例有所不同。
社保缴费比例,以3000元社保基数为例(各地社保标准有差异,仅供参考:
1.养老保险:公司缴20%,也就是600元;个人缴8%,240元
2.失业保险:公司缴1.5%,也就是45元;个人缴0.5%,15
3.工伤保险:公司缴1.0%,也就是30元;个人不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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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异地社保转移所需材料
身份证、社保编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个人账户储存额可全部转移,而统筹基金(即单位缴费)实行部分转移,即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
2、异地社保转移流程
参保人在原参保地提供身份证、社保编号,到所在的社保中心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到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办理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和《缴费凭证》(也可由新参保单位办理)
3、异地社保转移时限
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和《缴费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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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是什么相关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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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是什么相关咨询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结论:专业律师查社会保险个人缴费情况的方法有
解析:
专业律师查社会保险个人缴费情况的方法有:1、到当地社会保险局官网进行查询。注册社会保险服务个人网页,完成注册以后可以查询到缴费明细。2、拨打当地社会保险电话进行查询。拨打当地社会保险局咨询电话,就可以查询到当前缴费情况。3、到当地社会保险局现场进行查询。本人携带身份证、社会保险卡前往社会保险局大厅打印参保清单,这样缴费明细就会在清单上。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一条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1、被保险人死亡后其家属不一定能继承保险金,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2、如果被保险人在交费期间身亡的,只能把投保人个人交纳全部保险费,退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则保险金不能继承;
3、如果被保险人在投保期间身亡的,则保险金是可以继承的。
4、《保险法》第四十二条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保险理赔有争议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1、协商,保险合同双方就理赔不合理的问题,以保险合同为依据,进行直接沟通,达成一致意见,自行解决问题;
2、仲裁,将理赔争议提交到专业的仲裁机构,达成仲裁协议,经仲裁机构裁决处理。仲裁程序简便灵活,第三人对争议作出公断,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限期内未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诉讼,投保人按照法律程序,通过法院对保险人提出合理的理赔主张,由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解决争议,长期内可以有效解决争议问题,但需要支出一定的费用。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除了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理赔时效都是两年。人寿保险包括生存保险、死亡保险、两全保险,其理赔时效是五年。保险理赔的诉讼时效从保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1、社保只能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缴费达到规定的最低累计缴费年限15年,才能办理退休手续,享受按月领取退休金待遇。
2、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户籍地居民,可以一次性补缴够最低缴纳年限,延迟办理退休手续后,不影响按月享受领取退休金的待遇。
3、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非户籍地居民,则不可以补缴费,只能到退休年龄,一次性领取个人缴费帐户的全部金额及利息。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1、残疾人保障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
2、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3、农民专业合作社既不同于企业法人、也不同于社会团体法人,而是一种全新的经济互助组织。《民法典》第一百条规定,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同时规定,属于特别法人范畴。
4、农民专业合作社并非具有营利性的企业法人,更非是一种公益法人,而是一种介于企业法人和公益法人之间的中间法人。
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属于征收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