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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有没有代位求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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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19 · 7840人看过
导读:车险有代位求偿权,但是享有此项权利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这里的条件包括受到损害的车辆之前已经购买了保险、损害是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被保险人除了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之外还享有向第三人索赔的资格。
车险有没有代位求偿权?

一、车险有没有代位求偿权?

1、车险有代位求偿权,但是享有此项权利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具体车险代位追偿的前提条件

(1)事故属于保险责任的范围;

(2)投保了车损险;

(3)事故责任明确,有第三责任方,且被保险人未放弃索赔权。

相关法律规定规定:《保险法

第六十条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2、放弃代位求偿权条款的约定不一定有效

在被保险人于基础法律关系中通过合同约定预先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情况下,如果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明确承诺同意放弃行使代位求偿权,表明被保险人的弃权行为得到了保险人的同意,应当认定该条款有效。

保险人在理赔后反悔进而向第三者主张代位求偿权的,既有违保险法最大诚信原则,也不具有请求权基础,即使被保险人单方变更意思表示同意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也无法变更被保险人与第三者之间的合同约定,故保险人因被保险人的预先弃权行为而不得行使代位求偿权。

相关法律规定规定:《保险法》

第六十一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

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

二、保险双方在代位求偿中的权利义务

(1)保险人的权利义务

保险人的权利是保险人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的义务是保险人追偿的权利应当与他的赔偿义务等价,如果追得的款项超过赔偿金额,超过部分归被保险人。

(2)被保险人的权利义务

1、在保险赔偿前,被保险人需保持对过失方起诉的权利;

2、不能放弃对第三者责任方的索赔权;

3、由于被保险人的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

4、被保险人有义务协助保险人向第三责任方追偿;

5、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有些公民可能会选择给自己购买人身保险、给车辆购买车险,对于这些保险标的,若是后期因为第三人的过错导致了损害结果发生,那么首先被保险人可以向过错方提出获得赔偿金的权利。如果经过核实,发现被保险人还享有向保险人提出获得保险赔偿的权利,那么被保险人可以直接向保险人提出获得保险赔偿金的请求。保险人如果实施支付了赔偿金,则享有向过错方代位追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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