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损害赔偿 > 人身侵权 > 十八岁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是怎么样的?

十八岁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是怎么样的?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7 · 2765人看过
导读:十八岁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是,只要受害者在六十岁以下那么就可以按上一年度的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或者是农村居民人的收入标准,按二十年来进行合理计算。到了六十周岁一般每增加一岁就减少一年。
十八岁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是怎么样的?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伤残指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第二十八条

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三十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综合上面所说的,残疾赔偿金一般是针对于受了伤残的人才可以获得,在计算赔偿金的时候就会按照伤残的等级还有受害者的年龄来进行处理,这样才能确定最后的赔偿金额,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可以多咨询一下,在申请时也需要提交相关的材料,这样自己的权益才能受到保障。

网站地图
延伸阅读:

更多#人身侵权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人身侵权最新文章

遇到人身侵权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