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转业办理户口落户手续:
一、部队行政开介绍信、供给介绍信、组织关系、转业证、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
二、到接收单位报道:开报到证明。
三、军转办(人事局):开接收单位行政关系、公安分局的入户介绍信。
四、到接收单位开户口卡内容的证明信,将军转办开的“行政介绍信和部队开的行政介绍信、供给关系一起交给接收单位。
五、人武部开转业证、一张一寸便装照片办预备役登记,转业证上盖章。
六、公安分局开入户通知单,带军转办(人事局)开的入户介绍信、接收单位开的户口卡证明信、转业证、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配偶户口本、结婚证、家属身份证。
七、派出所:带军转办开的入户介绍信、接收单位开的户口卡证明信、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公安分局开的入户通知单、转业证、配偶户口本、结婚证、家属身份证到派出所办落户,等身份证。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十六条,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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