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体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
2、查名表格(名字3-10个,主要经营范围、注册资金、出资比例、地址、全体投资人签字)。
3、地区名+企业名称(字号)+贸易(行业名)+有限公司(类型)。
4、提交各区域工商行政管理局查名。
5、时间为5个工作日(分局到市工商局审核后确定名称是否可用)。
办理部门:工商局。
《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第七十六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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