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或者本人承担。
依据国务院《强制戒毒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戒毒人员在强制戒毒期间的生活费和治疗费由本人或者家庭承担。
《戒毒条例》规定,戒毒医疗服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其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的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卫生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戒毒条例》
第十九条
戒毒医疗服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戒毒医疗机构开展戒毒医疗服务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不得做广告。戒毒医疗服务收取费用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卫生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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