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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有出资收据股东身份能得到保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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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3 · 2773人看过
导读:在仅有出资收据的情况下根本就不能保障当事人的股东身份,严格意义上来讲,要成为公司的股东不仅要有出资收据,应该有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书,记载于公司的股东名册上,关键是在工商局有登记。没有记载于股东名册的,不能证明其股东身份。
仅有出资收据股东身份能得到保障吗

一、仅有出资收据股东身份能得到保障吗?

仅有出资收据股东身份无法得到保障,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需要具备以下实质条件和形式条件:

1、有成为公司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

2、实际履行出资义务。实际出资是股东对公司最重要的义务,是必要前提和物质基础,是确认股权和股东资格的重要标准。对于不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公司和其他要求其补足出资,并且拒绝其行使股东权利或通过法定程序取消其股东资格。当然,未出资的股东在依法进行了补投资后,仍然可以恢复其股东权利。

3、不违反我国法律和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在公司章程上被记载为股东并确认受公司章程约束。

5、获得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书。

6、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

7、在工商行政机关登记为股东。

二、有限公司的股东权利有哪些?

1、知情权。中小股东要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应当对公司的情况有充分的了解。根据《公司法》第33条的规定,公司股东享有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这也是股东全面了解公司情况的首选方法。股东的这些权利是法定的,公司不能拒绝。

2、依法行使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的权利。

3、依法转让股权的权利。根据《公司法》第71t条的规定,股东依法享有转让自己所持股权的权利,依法行使转让权也是股东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方式。

4、行使优先购买权。

5、依法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的权利。

6、以自己的名义维护公司和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

7、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和要求清算的权利。

成为公司股东也不是那么简单的,比如在公司成立以后要增加新股东的,对于所谓的投资人来讲,不是说给公司出了钱,让公司出一份收据自己就是股东了,增加新股东是要召开股东大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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