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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继承父母房产协议书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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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1 · 2418人看过
导读:关于遗产房分割协议书的基本内容应该介绍一下各位继承人和被继承人之间的关系,被继承人的死亡时间、地点等,被分割的这套遗产房的详细信息,子女们之间协商的遗产房的分割方案,有债务的要写清楚债务偿还方案以及子女协商的其他事宜。
子女继承父母房产协议书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一、子女继承父母房产协议书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1、各继承人和有关人员(如未成年继承人的监护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和职业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等。

2、遗产人(被继承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死亡时间和地点等。

3、被分割遗产的名称、数量、地点等。

4、具体分割方案。这部分应写详细、明确,不能模棱两可。

5、如果遗产人生前负有债务,应在协议中写明各继承人应承担的债务份额和偿还方式等。

6、遗产分割后的交付方式、具体时间及违约责任等。

7、在继承人当中,如果有放弃继承权或拒受遗赠或已死亡等特殊情况的,也应该写清楚。

8、其他有关事项。

9、最后最好要注明“本协议经公证证明后生效”的字样,并注明“本协议一式×份,协议人各执一份,公证处存一份。”

10、协议的各方当事人亲笔签名或盖章或按指模,并注明订协议日期。

二、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遗产房应该怎么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遗产分配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 【酌情分得遗产权】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在父母的父母都去世了的情况下,子女才是父母房产的唯一继承人,如果父母对遗产法没有立遗嘱,那就得兄弟姊妹之间妥善协商好了对遗产房的分割方案。至于遗产房分割协议的具体内容,其实也不是法律强制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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