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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的人找不到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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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9 · 6284人看过
导读:欠钱不还的人如果已经找不到了的话还是可以向债务人之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的,如果债务人是故意躲着不见,法院可能会缺席审判,但债务人是真的失踪了的话,在失踪满两年了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当事人是失踪人,让财产代管人支付欠款。
欠钱不还的人找不到了怎么办

一、欠钱不还的人找不到了怎么办?

1、债权人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

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

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2、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第四十三条  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如果担保人或保证人,可直接要求对方代替偿还。

二、欠钱不还诉讼时效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分期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债务纠纷中债务人找不到的这种状况有两种,第1种是可能真的出了什么意外,第2种就是比较常见的就是故意躲着债权人不见,找不到债务人总应该可以找到债务人的其他家庭成员,虽然其他家庭成员没有还债的义务,但可以通过其他家庭成员逐步找到债务人的下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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