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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达到吉林省诈骗罪数额标准会被量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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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3 · 1909人看过
导读:没有达到吉林省诈骗罪数额标准是不会被量刑的,个体与公司等企业单位都是可能实施诈骗行为的主体,在吉林省不管是个人还是单位,若是实施诈骗行为的主体并诈骗获得的数额并不高,那么当地派出所就不会认定其是诈骗犯,故此也不会受到刑事处罚。
没有达到吉林省诈骗罪数额标准会被量刑吗?

一、没有达到吉林省诈骗罪数额标准会被量刑吗?

没有达到吉林省诈骗罪数额标准是不会被量刑的,吉林省法院、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2011年)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4000元以上,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的,应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共同犯罪诈骗罪量刑标准

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

诈骗罪量刑标准(未遂):

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

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一)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二)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三)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数量达到前款第(一)、(二)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诈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诈骗罪既遂处罚。

对于那些虽然实施了诈骗行为,但是诈骗获得的数额并没有超过两千元,此种情形由于并没有达到认定诈骗罪的数额标注,故此该诈骗主体不会被人认定为是诈骗犯。对于有证据证明对方已经达到了数额标注的,就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以诈骗罪起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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