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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前原告要做什么准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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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0 · 7494人看过
导读:开庭前原告要做的准备有:收集与诉讼主张有关的证据、申请法院进行调查等,对于诉讼案件开庭前的相关事项,应当根据诉讼请求来进行合法的处理,也可以聘请律师来帮忙进行界定和准备。
开庭前原告要做什么准备什么?

一、开庭前原告要做什么准备什么?

原告在开庭前需要收集与诉讼主张有关的证据,必要时可以申请法院进行调查。如果不熟悉法律法规的,可以委托律师作为代理人代理案件。如果是被告家属的可以做以下准备:收到起诉书副本后,围绕诉讼主张收集证据,证明原告的请求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提交答辩状,对原告的诉讼主张进行反驳。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作为代理人代理案件。

二、开庭审理的步骤

首先,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

其次,由审判长宣布开庭,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第三,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其间,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第四,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第五,评议和宣判。法庭辩论或被告人最后陈述结束后,法官进入评议室评议,做出裁判。

案件的司法审理到了开庭这一步,就已经涉及到相关事项的认定已经基本清楚,对于相关情况的需要进行充足的准备的,特别是有关证据,以及相关辩护词和意见,应当明确表明自己的诉讼请求,具体情况可以向司法机关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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