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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有全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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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19 · 6670人看过
导读: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中当然有负全部责任的法定情形,比如发生交通事故以后有驾驶员故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甚至于是当场逃逸的,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情况下,当事人应该负全部责任,另外就是追尾前车、溜车或逆向行驶等相关情形一般都负全部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有全责吗?

一、司法实践中道路交通事故有全责吗?

交通事故中有全责,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的情形有:

1、当事人逃逸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2、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3、值得重视的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肇事人一般应负事故全部责任。

(1)追尾前车的;

(2)倒车尾撞后车的;

(3)溜车的;

(4)不按规定开关车门的;

(5)逆向行驶的;

(6)闯单行道或禁行道路行驶的;

(7)变更车道未让本车道车的;

(8)支路车未让干路车的;

(9)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10)不按规定超车的;

(11)不按规定掉头的;

(12)不按规定会车的;

(13)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的;

(14)遇放行信号未让先被放行车的;

(15)遇停止信号右转弯车未让被放行车的;

(16)遇停止信号T型路口直行车未让被放行车的;

(17)支干路不分的路口,非公共汽车、电车未让公共汽车、电车的;

(18)支干路不分的,同类车未让右边无来车的车辆;

(19)相对方向同类车相遇,左转弯车未让右转弯车的;

(20)进入环形路口车未让环形路口内车的。

二、交通事故全责如何索赔?

1、当事人自行和解。包括当事人放弃赔偿请求,这种情况往往是损害后果较轻的。

2、书面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受害人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事故责任书后,可以结合自己的损失情况,10天内向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就损害赔偿进行调解。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以治疗结合或者定残之日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事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3、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或者达成协议后,一方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责任人赔偿损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认定事故责任后未作调解的,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应当在一年内提起。

对于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只要驾驶员自己能确认在整个驾驶过程中本人没有任何违章行为,一般来说就是对方负全部责任的,除非是因为极端恶劣天气而引发的交通事故。双方对事故责任认定有争议的,应该在第一时间保护好现场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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