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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离婚新规 新增30天冷静期 这5种财产不予分割 另一方争也没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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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4 · 106369人看过
导读:《民法典》内容公布后,关于夫妻离婚新增了三十天冷静期的规定,规定说明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之日起三十天内,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在对于夫妻离婚财产分割上也明确婚前由一方或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车子等,离婚时另外一方不能分割。
民法典离婚新规 新增30天冷静期 这5种财产不予分割 另一方争也没用吗?

一、民法典离婚新规,新增30天冷静期,这5种财产不予分割,另一方争也没用吗?

离婚冷静期的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财产分割规定

1、婚前一方全款买的房子

如果是婚前一方全款买的房子,那么离婚时另外一方不能分割;如果买房时间是在婚后,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子是婚前一方贷款购买,但婚后另外一方也参与了还贷,那么离婚时另外一方还贷的部分应该归还。

2、婚前一方父母出钱买的房子、汽车

如果一方父母在双方结婚以前已经出钱给其子女购买了房子、小汽车,离婚时另外一方都不能进行分割。

3、一方父母去世留给其子女的财产

一方父母去世,遗嘱明确说明把财产留给自己的子女,那么继承的遗产属于其个人的婚内个人财产,离婚时另外一方是无权分割的。

4、一方的工伤补偿款

工伤补偿款是有明确用途的,只能用在治疗工伤以及后续的康复上。如果一方有工伤补偿款,在离婚时另外一方是不能分割的。

5、婚前男女双方的个人物品

婚前男女双方的个人物品,都不属于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因此都不分割,包括个人的衣服、鞋帽、电子产品、化妆品、包等物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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