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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重婚罪怎样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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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5 · 1918人看过
导读:区分重婚罪的方法就是对方跟自己结婚的情况下又跟别人登记结婚,或者跟别人形成了事实婚姻关系,另外就算对方没有跟自己领结婚证,但是,对方在跟自己形成事实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又跟别人形成事实婚姻关系,这在刑法当中也属于重婚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重婚罪怎样区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重婚罪怎样区分?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

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

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二、无效婚姻的情形

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对于符合上述无效婚姻情形的,一方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婚姻关系无效。无效的婚姻,自始无效。

三、结婚登记的条件

1、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我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这一规定是婚姻自由原则的具体化,是结婚的必备的、首要条件。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这六个字,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首先,结婚必须双方自愿,而不是一厢情愿,不许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其次,是本人自愿,而不是依他人的意愿为转移,不许父母等第三者加以包办;再次,是完全自愿,而不是勉强同意,这就排除了一方或双方半自愿半包办的情况。“不许任何一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是对“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补充和强调。前面的规定是从正面的肯定,后面的规定是从反面加以限制。

2、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我国婚姻法第五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以鼓励。”

法定婚龄是指法律上规定的男女结婚的最低年龄。双方或一方低于法定婚龄,不得结婚;达到或者高于法定婚龄后才允许结婚。这样规定是有充分科学根据的,是完全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它的基本精神是限制早婚,鼓励晚婚、晚育。

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重婚罪还是很好区分的,特别是重婚跟出轨存在着很大的区别。因为一般的出轨行为,周围的朋友、同事都知道对方跟第三者是不正当关系,可如果是重婚的话,有一部分朋友眼中都误认为对方跟第三者才是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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