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公司经营 > 经营管理 > 公司股权对于隐名股东优先购买吗?

公司股权对于隐名股东优先购买吗?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2 · 2417人看过
导读:隐名股东并没有优先购买公司股权的权利,对于公司股权的转让应当由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来进行认定,因为股权转让属于公司的重大事项,必须由所有股东表决后才可以进行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公司股权对于隐名股东优先购买吗?

一、公司股权对于隐名股东优先购买吗?

隐名股东没有优先购买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四款之规定:公司章程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人公司章程就转让出资条件规定如下: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二、什么是隐名股东享有的股权

隐名股东享有的所谓“股权”依法不应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股权。法律意义上的股权具有公示化的特点,即公司股东花名册记载或登记于工商登记。公司作为市场经济社会的主要参与者,是以企业法人的对立身份与其他主体进行市场活动。享有财产性公司法人,其股东依法无需对公司具有免于承担连带责任的天然优势,但公司股东对公司亦不可毫无节制的胡所欲为,亦需承担相应的社会义务。公司股东的公示化便是其中之一。

但我国《公司法》并未对该义务予以明文规定,笔者认为,这是公司法的缺陷。有限公司兼具人合性与资合性。与有限公司发生市场关系的对方,除了考虑到有限公司的资合,更很可能考虑到该公司的人合因素。若有限公司股东均不对外公示,势必导致市场交易对方信息不对等,从而导致交易风险单方面提高。因此,有限公司股东必须公示。由此推论,经公示的股东对公司享有的股东权益,才可称“股权”。相反,隐名股东享有的“股权”不应是《公司法》里的股权。

需要明确的是,股权转让的程序在公司法中是有明确的规定的,相关程序应当由司法机关来进行处理,特别是涉及到隐名股东的身份认定上,还需要结合实际的资产注入情况而定,只有在确定了隐名股东的身份后才可以进行股权转让处理。

网站地图
延伸阅读:

更多#经营管理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经营管理最新文章

遇到经营管理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