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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又要离婚彩礼问题应该怎样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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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5 · 2584人看过
导读:在我国结婚后又离婚的彩礼,按照这类婚姻双方如领取结婚证又一起生活的,这类彩礼不予退还。如双方未在一起生活或给对方造成困难的,按照比例返还相应的彩礼,对这类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

结婚又要离婚彩礼问题应该怎样解决

一、结婚又要离婚彩礼问题应该怎样解决

1、已经办理结婚登记的,离婚后,彩礼款一般不需要返还。

2、但是,如果因为男方给付彩礼,造成男方生活困难的。离婚后,男方有权要求返还。

3、另外,如果双方结婚时间较短,没有实际同居生活的。离婚后,男方也有权要求返还。

最高法院关于婚姻法的解释二

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返还彩礼的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在第十条中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下列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在第(二)项、第(三)项情形下,应当以当事人离婚为条件。

《解释(一)》第二十七条对“生活困难”的含义作出了这样的解释:“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据此,“生活困难”应当是指绝对困难,而不是相对困难。《解释(二)》第十条中的“生活困难”的理解也应当与上述解释一致。即所谓绝对困难是实实在在的困难,是因为给付彩礼后,造成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而不是与给付彩礼之前相比,财产受到损失,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比较困难了。

我国的法律对未进行登记结婚或为未在一起生活的、给对方造成困难的当事人,在支付完彩礼的情况下,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返还一部分彩礼。如双方登记结婚后,一同生活过提出的离婚,这类财产不予返还算作婚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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