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合同事务 > 合同效力 > 效力待定合同追认方式是什么?

效力待定合同追认方式是什么?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1 · 2592人看过
导读: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方式一般可以采用明示的方式,或者是采用默示的方式来对第三人进行相关。说明要求第三方人士对该合同的相关追问进行同意。一般效力待定合同是属于三类的,都是因为当事人缺乏缔约的能力,缺乏订立合同的资源而造成的。
效力待定合同追认方式是什么?

一、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的方式是什么?

追认的表示应向特定的第三人或行为人作出,因而,对第三人或行为人以外的其他人的同意表示,不能视为追认。就具体方式而言,追认可以采用明示方式亦可采用默示方式。

民法典》将效力待定合同规定为三类:一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二是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订立的合同;三是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此三类合同分别是由于有关当事人缺乏缔约能力、缺乏定立合同的资格或缺乏处分能力造成的,如果给有关权利人赋予承认权,使之能够以其利益判断做出承认而使合同有效或者拒绝而使合同无效,往往是有利于权利人的利益,有利于促进交易的。因此,将这类合同规定为效力待定合同,是符合权利人的意志和利益的。

(1)此类合同与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不同,它并非因为当事人故意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及社会公共利益,也不是因为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导致合同可撤销。主要是因为,当事人缺乏缔约能力和处分能力所造成的,这类合同并非不可补救的。

(2)这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合同,是符合权利人利益的。

(3)有利于促成更多的交易,也有利于维护相对人的利益。

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是现代民事法律规范中允许本人对于无权代理人、无处分权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为的民事行为的一种嗣后承认制度。追认权即是本人通过特定的法律行为,使无权代理人、无处分权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为的行为成为有效法律行为的权利。

真对于效力待定合同的相关认同,需要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也是否确定当事人是否愿意出来进行相关的指正,以此来指证该合同的效力是属于有效的。所以该合同就可以进行相关的补救,因为这是当事人缺乏相关能力而造成的事情。

网站地图
延伸阅读:

更多#合同效力相关

加载更多
遇到合同效力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