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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专利罪辩护律师怎么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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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5 · 2127人看过
导读:找到相关证据,证明被告没有侵犯他人专利权,根据我国的现状来看,假冒专利罪是属于一个新罪名,所以在进行判决的时候呢,会根据事实状况来进行判决,那么辩护词中可以对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是否构成来进行说明,其次,可以针对犯罪嫌疑人没有完全实施相关犯罪来进行相关辩护,要求法院进行重轻处理。
假冒专利罪辩护律师怎么辩护?

一、假冒专利罪辩护律师怎么辩护?

1、本罪是新罪名。其定义是指:以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违反国家专利管理法规,在法律规定的专利有效期限内,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进行非法使用,侵犯他人或者单位的专利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2、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以营利为目的,因科研等使用不构成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合法专利权。客观方面要“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至于“情节严重”的标准,有待司法解释明确。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指假冒他人专利,致使专利权人的利益或者国家利益遭受严重损害的;多次假冒他人的;假冒他人专利非法经营数额巨大或者非法获利数额较大的,等等。

3、本罪原无单位犯罪的明确规定,这次《刑法》修订新加了这一规定。

四、假冒专利的认定,主要看《权利要求书》内容和有无使用他人专利号。对两者的宣传资料和产品特征进行比较。有的技术来源相同水平相近的专利,是产生自另一渠道,不构成故意假冒行为。

五、《专利法》》2000年已修改。按其六十八条规定,对专利侵权的制裁,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216条和第220条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在假冒他人专利侵犯他人专利权而仍故意实施该行为。对于过失行为,不能构成本罪。至于犯罪的动机则多种多样,有的为了营利,有的为了获取荣誉,有的为了损坏他人名誉等等,但无论动机如何,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针对于我国的相关法律判断如,如果是犯罪嫌疑人证据确凿,已经明确犯罪嫌疑人有侵犯他人专利的相关证据,那么在进行判决的时候,一般来说不会太参考辩护词的相关意见。如果犯罪嫌疑人只是进犯罪未遂的话犯罪未遂的话,在辩护词中辩护律师可以要求法院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从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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