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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虚拟财产分割是否有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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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19 · 1934人看过
导读:现在我国的婚姻法当中关于分割虚拟财产的这个问题是没有什么明确的规定的,所以,现实生活中大家对虚拟财产的分割还存在着诸多的争议,有一部分人认为虚拟财产不属于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范围,而且本身就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

婚姻法虚拟财产分割是否有明确的规定

一、婚姻法虚拟财产分割是否有明确的规定?

婚姻法当中对虚拟财产的分割没有明确的规定,网络虚拟财物能否定性为共同财产

第一种观点是:从规定来看,网络虚拟财物并不是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并且,网络虚拟财物往往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比如QQ号,长期的使用使其已经不能与所有人相分割,所以不能随意把网络虚拟财物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网络虚拟财物有时候却能产生实际的财产收益,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网络虚拟财物产生的金钱价值,当然可以分割。

第二种观点:离婚分割财产时,除传统的实物财产外,“吉利”数字的网聊软件号码,网络游戏中的装备、宠物、角色等级与角色技能,网店的域名等虚拟财产,具有有用性、稀缺性、可交易性等特性,与传统财产的基本属性相吻合,能够成为法律意义上的财产。夫妻离婚涉及虚拟财产,一方或双方提出分割请求的,可以进行分割。

第三种观点:网络虚拟财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不能一概而论。有些网络虚拟财产,比如QQ号、游戏装备等,由于个人长时间的使用,已经拥有很强的人身属性,并且没有被夫妻双方用来赚取利润,不能轻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网络虚拟财物本身就是用来营利的,比如网店等,就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二、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应该说,网络虚拟财产的分类是比较多,在分割虚拟财产的这一块必须要具体到虚拟财产的,具体情况上我们才好分析,比如夫妻两个人就是利用网络虚拟财产盈利的,而且这个盈利平台也是夫妻两个人共同建立的,这种状况是可以均等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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