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合同事务 > 合同订立 > 拟制交付是指示交付吗?

拟制交付是指示交付吗?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1 · 4035人看过
导读:拟制交付不是指示交付,两者是有一定的区别的,最主要的区别在于拟制交付与指示交付的方式不同,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拟制交付应当由第三人享有的请求权进行交付,并且可以贷款现实交付的情况。
拟制交付是指示交付吗?

一、拟制交付是指示交付吗?

拟制交付并不是指示支付,拟制交付与指示交付的区别主要是交付的方式不同,让与人的动产由第三人占有,让与人可以将其享有的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给受让人,以代替现实交付留会发生指示交付。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它规定了我国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交付。同时,《民法典》又在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了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占有改定三种变通交付手段。因此,对于动产物权交付的逻辑划分在理论界出现了不同的观点。特别是对拟制交付与观念交付的概念产生了混淆。

二、指示交付有哪些情形

指示交付适用的情形及“第三人”的范围。关于本条所规定的指示交付,其逻辑上的前提是,动产物权的让与人对其所转让的标的不享有物理意义上直接占有和直接控制的可能,出让人无法通过现实交付的方式使得动产物权得以变动,因此才有本条指示交付适用的余地。

条文中的“第三人”即指能够对转让标的(动产)进行物理意义上直接占有和直接控制的一方,例如前例中根据租赁或者借用协议而占有自行车的乙,或者根据保管合同动产质押协议等而占有动产的保管人、质权人等,都可以成为本条所规定的“第三人”。此外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在利用提单、仓单等证券进行动产物权变动时,接受货物而签发提单或者仓单的承运人或者仓储保管人都可能成为本条中的“第三人”。

除去这一类基于合同等关系而产生的能够对动产进行直接占有和控制的“第三人”外,还有一类“第三人”也在本条的适用范围之内,即不具备法律上的正当原因而占有动产的无权占有人。例如,甲将自己收藏的古董出售给乙,买卖合同达成时甲不知该古董已被丙盗去,甲此时只能向乙转让他对于丙的返还原物请求权来代替实际交付,而丙即是本条所指的“第三人”。

有关拟制交付与指示交付的相关情况认定应当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并且两种交付的适用情况也是不一样的,具体情况下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和认定,对于相关交付的情况应当由司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来作出认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网站地图
延伸阅读:

更多#合同订立相关

  • 449次阅读
  • 指示交付含义:简单交付是指受让人已经占有动产。如果受让人实际上通过寄托、租赁、借款等方式占有动产,则在物权变更协议成立时视为交付。指示交付。前提是出售的标的物既不是卖方占有的,也不是买方占有的,而是第三方占有的。当卖方将标的物返还请求转让给买方时,交付完成。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交付之日起生效。
    2024-03-02 1428次阅读
  • 2023.03.07 5899次阅读
  • 305次阅读
  • 1、简易交付,是指受让人已经占有动产,如受让人已经通过寄托、租赁、借用等方式实际占有了动产,则于物权变动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2、指示交付,发生的前提是出卖的标的物既不是由出卖人占有,也不是由买受人占有,而是由第三人占有,当出卖人将标的物的返还请求权转让给买受人的时候交付完成。
    2024-02-27 1238次阅读
  • 2023.03.06 2633次阅读
  • 317次阅读
  • 在执行催账任务时,催收人员若遵循法律规定,通常不会受到法律严惩。 但如采用非法手段,如恐吓、侮辱、泄露隐私、滥收高息、操控财务、散布敏感信息、涉及“套路贷”、引发肢体冲突等,则可能构成违法犯罪事实,面临刑事责任。 正常电话催收一般不违法,但涉及上述行为则风险上升。 是否被捕和受审取决于犯罪细节和法条规定。 因此,催收人员应遵守法律,预防违法行为。
    2024-04-18 1359次阅读
  • 2023.03.08 24726次阅读
  • 335次阅读
加载更多
更多

合同订立最新文章

遇到合同订立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