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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签订合同后交由分公司做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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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0 · 3681人看过
导读:公司签订合同后交由分公司做是可以的,因为分公司就是总公司的依法设立承担总公司部分业务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所从事的所有生产经营活动都必须在分公司的授权范围之内,如果超过授权范围的,就应当由总公司进行追认,如果不以追认的,分公司的行为就归于无效。
公司签订合同后交由分公司做可以吗?

一、公司签订合同后交由分公司做可以吗?

总公司订立合同之后可以授权分公司履行。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二、分公司的主要特征是什么?

1.分公司是由总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完全由总公司决定,分公司一般是以总公司的名义并根据它的委托来进行业务活动的。

2.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分公司的所有资产全部属于总公司。分公司与总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总公司要对分公司的债务负无限责任。

5.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名称和章程,而只能使用与总公司同样的名称和章程。

三、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是什么?

1.总公司管理分公司,对所属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资金调度、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挥、管理、监督的权利,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是与总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在法律、经济上没有独立性,属于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2.联系与区别

(1)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分公司的设立程序与一般意义上的公司设立程序不同,设立分公司只需办理简单的登记和开业手续。

(4)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公司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公司经营决策机构。

(5)分公司名称为总公司名称后加分公司字样,其名称中虽有公司字样,但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

总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担相应的业务,但是需要在分公司设立地的工商登记机关进行登记设立,分公司才能进行合法的经济活动,与分公司相比,子公司就是独立额企业法人,其一经设立即享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可以对外独立进行民事活动以及独立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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