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公司经营 > 经营管理 > 分公司签订合同由总公司承担责任?

分公司签订合同由总公司承担责任?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3 · 4641人看过
导读:分公司签订合同由总公司承担责任,根据我们国家《公司法》当中的规定,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和营业执照核准的范围之内从事的经营活动是合法有效的。由于其不具有法人的资格,所以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分公司签订合同由总公司承担责任?

一、分公司签订合同由总公司承担责任?

分公司签订合同由总公司承担责任,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在营业执照核准的范围内从事的经营活动是合法有效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如果经过总公司的授权或追认,也有效。

分公司虽然不是独立的法人,但是一般也是领取营业执照了的,可以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可以对外签订合同。而且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就是并不一定需要盖总公司公章,可以盖分公司自己的公章。分公司的存在,就是为了帮总公司开拓市场,方便总公司的经营,并不是事事都需要过问总公司的,如果分公司连对外签订合同的资格都没有,那就不符合总公司设立它的初衷了。

二、注册分公司需要哪些资料?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三、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在当代社会,总公司和分公司之间是具有非常大的依附关系的,对于一个公司的分公司来说,可以签订相关的买卖合同,但是买卖合同所涉及到的一些责任方面的承担,由于其不具有法人资格还是由总公司承担。

网站地图
延伸阅读:

更多#经营管理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经营管理最新文章

遇到经营管理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