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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后评定伤残等级在什么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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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0 · 3777人看过
导读:交通事故后评定伤残等级一般在出院后三个月。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这样,尽快的拿到鉴定书可以启动理赔程序。

交通事故后评定伤残等级在什么时候?

一、交通事故后评定伤残等级在什么时候?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故此伤残鉴定应待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疗中安装的钢钉)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伤残鉴定。

如果在治疗终结前进行鉴定,此时尚未治疗终结,对治疗终结后,受害人是否会留下一定的伤害影响,是否能完好如初,尚无法判断,根据此时受害人的伤情做出的评价是不客观的,无法反映、体现治疗终结后的情况。

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律师事务所委托,也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但在委托之前,一定要了解此鉴定机构是否具备相应的鉴定资质,否则其鉴定结论可能会因此而得不到法院的采纳。

二、交通事故评残考虑哪些情况?

交通事故中有人员受伤的,需要做伤残等级评定,以便制定赔偿金额,交通事故伤残等级的评定,需要依据下面三种情况来评定:

1、人体伤后治疗效果。

2、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

3、交通事故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的评定需要根据以上三方面综合评定。

三、重新鉴定的情况有哪些?

对重新鉴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要求委托人提供与原鉴定材料相同的材料。重新鉴定仍在原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的,不能由原鉴定人承办重新鉴定的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1、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的;

2、送鉴的材料虚假或者失实的;

3、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的;

4、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5、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6、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的;

综上所述,有人在交通事故中受伤,比如骨折的,要尽快的到医院接受治疗以免耽误伤情。等伤情稳定,出院后,就可以申请评残。如果是骨折,申请伤残鉴定的时间要推迟些。当地的鉴定所负责做伤残鉴定,其出具的鉴定意见书具备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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