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书遗嘱是指由遗嘱人亲自书写的遗嘱。
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然后注明年月日。
注意:
不能由他人代写或记录;
不能打印;
不能由他人代签姓名;
不能用印章、指印或其他符号代替签名。
代书遗嘱是因遗嘱人由于疾病、文化程度等原因,需要委托他人代写的遗嘱。
代书遗嘱需注意以下几点:
1、必须有两个以上见
证人在场见证。
2、须由遗嘱人口述遗嘱要点,然后由见证人中的一人代为书写,写成书面遗嘱后,代书人向遗嘱人宣读。
代写人不能是见证人以外的其他人,也不能是
继承人、受遗赠人等法律规定的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人。
3、必须注明年月日,并由代写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
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