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具体构成要件如下:
(一)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
刑事诉讼中徇私、徇情枉法的行为、所谓徇私、徇情枉法,是指出于个人目的,为了私利私情,而故意歪曲事实,违背法律作错误裁判。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
根据本法第94条规定:
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人员。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犯罪的目的是放纵罪犯,或者冤枉好人,动机是徇私、徇情,具体表现多种多样:
有的是图谋私利,贪赃
受贿;
有的是报复陷害他人;
有的是徇私情,袒护、包庇亲友;
有的是横行霸道,逞威逞能等。
欧阳
律师建议:
司法是法治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工作人员要不忘初心,守住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