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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可以申请医疗事故再次鉴定

更新时间: 2021-03-26 15:46:56
律师解答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既再次鉴定的时间系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鉴定报告后15天内申请。
特别提醒的是,根据《侵权责任法
(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的规定,我国目前医疗纠纷鉴定实行的是鉴定二元制,一种是由医学会组织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一种是由社会司法鉴定机构组织的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自《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出台实施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意见主要目的在于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发生医疗事故后的行政处理,在民事赔偿上,即使进行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患双方任何一方对鉴定意见不服,都可以向法院申请进行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故在选择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要慎重。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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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司法鉴定的区别是什么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司法鉴定的区别是什么

1、司法鉴定可由法院指派或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或由卫生行政部门移交医学会鉴定。

2、司法鉴定可以由医学会鉴定,也可以由其他鉴定机构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只能由医学会组织鉴定。

3、非医学会组织的司法鉴定结论主要是过错鉴定,不涉及医疗事故的问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一定涉及是否是医疗事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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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怎样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流程如下: (一)申请: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二)受理: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三)移送: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四)提交相关鉴定材料。 (五)随机抽取专家: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相关专业的专家,由医患双方在医学会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六)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 (七)鉴定意见: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意见。专家鉴定组成员在意见上签名。专家鉴定组成员对鉴定结论的不同意见,应当予以注明。 (八)送达鉴定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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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山东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工伤鉴定标准的相关规定,该分类体系分为十个等级,每个等级皆涉及器官缺失或功能全部丧失,其他器官无法进行替代;或者存在特定类型的医疗依赖情形,导致其生活水平完全或大部分处于不能自理状态。具体而言: 第一级:全身器官多数缺失或严重衰竭而失去功能,且不能由其他器官代偿,需要特别的医疗支持,日常生活中几乎全部或绝大部分事务都无法独立完成。 第二级:器官功能轻微受损或可能出现严重畸形,引发显著的功能障碍或各种并发症,同样需依赖特殊医疗支持,日常活动中的大部分时间也无法自我照顾。 第三级:器官功能严重受损或可能出现严重畸形,引发较为严重的功能障碍或各类并发症,同样需要依赖特殊医疗支持,日常生活中仅能做到部分自我料理。 第四级:器官功能严重受损或可能出现严重畸形,引发严重的功能障碍或各类并发症,但能够通过特别医疗支持,使患者实现基本的生活自理。 第五级:身体器官大部分缺失或严重变形,可能产生较重的功能障碍或各类并发症,对一般医疗设施有所依赖,生活尚可自行处理。 第六级:身体器官大部分缺失或严重变形,可能产出中等程度的功能障碍或各类并发症,对一般医疗设施有所需求,日常生活仍能自理。 第七级:身体器官大多数缺失或畸形,可能产生轻度的功能障碍或各类并发症,对普通医疗服务资源有一定需求,但生活仍能自我管理和处理。 第八级:器官部分缺失,形态发生变异,轻度功能障碍,对医疗援助相对较为依赖,个人生活能自主处理。 第九级:器官部分缺失,形态呈现变异,可能产生轻度功能障碍,无需医疗照顾,个人生活仍能自我管理和处理。 第十级:器官部分缺失,形状变异,无任何功能障碍,无需医疗护理,个人生活能自我管理和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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