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
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医疗过错参与度如何判定

更新时间: 2019-02-13 15:56:01
律师解答
所谓参与度是指被诉对象在诉讼损害结果的介入程度或所起作用的大小。它是赔偿医学为法学上确定因果关系而研究发展的新概念。目前,较为一致的观点是采用五等级法对患者所诉医疗损害医疗过错行为进行参与度评定,具体为:
1、医疗过错参与度100%。在该情形下,所诉医疗损害完全属于医疗过错所致,与就诊人自身体质、所患疾病及其他行为无关联;
2、医疗过错参与度75%。在该情形下,所诉医疗损害主要是医疗过错所致,就诊人自身体质、所患疾病及其他行为增加了所诉医疗损害出现的可能性;
3、医疗过错参与度为50%。在该情形下,所诉医疗损害是医疗过错和就诊人自身体质、所患疾病以及其他行为共同作用所致结果,且双方的作用强度难以区分,即出现所谓原因竞争;
4、医疗过错参与度25%。在该情形下,所诉医疗损害主要是就诊人自身体质、所患疾病及其他行为所致,但医疗过错对损害结果的出现起到诱发、促进、加重等作用;
5、医疗差错参与为0%。所诉医疗损害完全是就诊人自身体质、所患疾病及其他行为所致,与医疗差错无关联或不存在医疗差错。

版权申明:律图对视频内容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点赞+1 分享
相关语音解答 相关法律视频 相关精选解答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司法鉴定的区别是什么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司法鉴定的区别是什么

1、司法鉴定可由法院指派或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或由卫生行政部门移交医学会鉴定。

2、司法鉴定可以由医学会鉴定,也可以由其他鉴定机构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只能由医学会组织鉴定。

3、非医学会组织的司法鉴定结论主要是过错鉴定,不涉及医疗事故的问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一定涉及是否是医疗事故的问题。

0次播放 00:00
怎样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怎样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流程如下: (一)申请: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二)受理: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三)移送: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四)提交相关鉴定材料。 (五)随机抽取专家: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相关专业的专家,由医患双方在医学会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六)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 (七)鉴定意见: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意见。专家鉴定组成员在意见上签名。专家鉴定组成员对鉴定结论的不同意见,应当予以注明。 (八)送达鉴定意见书。

1003次播放 02:08
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工伤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具体的分级情况如下:一级:即器官发生缺失或其功能丧失至极,无法由其它器官代偿,甚而患者必须依靠特殊医疗手段维持生命,或是生活自理能力完全或大部分或部分丧失。二级:体现为器官严重受损或扭曲变形,伴随严重功能障碍或其他并发症,患者需要特殊医疗手段支持,同时也存在大部分或一部分的生活自理困难。三级:该级别下,与二级类似,器官严重受损或扭曲变形,伴随严重功能障碍或其他并发症,但患者对此要求特殊医疗支持,同时在生活自理方面仅部分出现问题。四级:则是器官严重受损或扭曲变形,伴随严重功能障碍或其他并发症,患者对特殊医疗手段有着极高需求,同时在生活自理方面也面临重大挑战。另有少部分患者会面临无生活自理能力的状况。五级:此级别中,器官遭受较大或极其显著的损害或变形,伴有较为严重的功能障碍或相关并发症,患者需要接受较高水平的一般医疗护理,且无生活自理能力的困扰。六级:在此级别上,器官遭受较大或极其显著的损害或变形,伴随着中等水平的功能障碍或相关并发症,同样需要接受般医疗照顾,但是不存在生活自理的压力。七级:这一级别的情况是器官最终遭受较大损害或变形,伴有轻微的功能障碍或相关并发症,患者仍需接受一般的医疗护理,但是并不存在生活自理所产生的困扰。八级:在这个级别上,器官只遭受部分损害,形态呈现出异常状态,伴发出轻微的功能障碍,一般医疗护理仍然是必要的,但患者并未面临生活自理的压力。九级:状况类似于八级,只不过在功能障碍方面稍微有所加剧,并不存在任何医疗依赖或一般的医疗护理,患者在生活自理方面亦未受到过多影响。 最后是十级:此级别表现为器官部分损害,形态呈现出异常状态,但不多的功能障碍也不在话下,更不必提医疗依赖或护理,此时患者在生活自理方面未受太多威胁。

1412次阅读 2024-04-28

特邀嘉宾

李军律师

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

  • 120

    视频

  • 112127

    播放次数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4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

想获取更多医疗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