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自诉案件,由被害人自己或其法定
代理人、近亲属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者存在的区别主要有:
(一)犯罪性质和危害程度不同。
公诉案件中犯罪行为一般来说比较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大;自诉案件犯罪行为多数不甚严重,对社会的危害性也比较小。
(二)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完全相同。
1、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反诉;而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能就案件事实本身对司法人员提出反诉;
2、自诉人有权提出上诉,享有独立的上诉权;而公诉案件的被害人没有独立的上诉权,只能请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
(三)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时间不同。
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
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
辩护人;而自诉案件的被告人随时有权委托辩护人。
(四)
举证责任不同。
自诉人承担完全的举证责任;公诉案件的举证责任完全由公诉机关承担。
(五)
刑罚处罚的轻重不同。
自诉案件,一般都在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而公诉案件的刑罚处罚可达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
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