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
张懿丹,女,毕业于黑龙江大学法学专业,现执业于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中国中小型企业协会调解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张懿丹律师毕业后在人民法院民庭工作,从法院辞职后在某大型传媒上市公司从事法务工作,有着多年实务经验。现主要执业领域是民商事诉讼仲裁(包括合同、侵权、机动车交通事故、建设工程、劳动争议、房产、保险纠纷等)、公司常年法律顾问、知识产权管理及维权等。曾代理大量民商事诉讼、仲裁案件,均取得了令当事人满意的良好法律效果及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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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规,应在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若雇佣关系仅半个月,无需赔偿。超期未签则须支付双倍工资。雇佣关系满一年未签,不再双倍工资,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除非员工有严重过失,否则雇主不能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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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时,虽无需支付赔偿金,但需对劳动者进行补偿。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满六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则补偿半个月工资。月工资以合同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为准。若公司未按规定支付补偿金,劳动者可申请仲裁要求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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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一般不会造成严重后果,因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必须包含双方信息、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必要条款。若企业未完整反映这些条款,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会纠正并处罚,企业还需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因此,员工有权拒绝签署不完备的劳动合同,并可通过投诉或举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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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解雇事件时,需仔细分析是否符合法律规范。劳动者因自身原因被解雇属合法范畴,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补偿。若因用人单位原因,需按国家法规给予经济补偿,通常为N个月或N+1个月工资。若劳动者无过错且被违法解雇,有权获得两倍于经济补偿的赔偿,即“2N”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