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的内容:1、合同履行是当事人的履约行为;2、履行合同的标准履行合同;3、履行合同的行为过程。合同履行的专属原则:1、适当履行原则;2、协作履行原则;3、经济合理原......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因此在合同终止后当事人一方也是需要负保密义务的。......
恶意串通认定:1、后买受人是否尽到普通买受人必要合理的审慎注意义务。2、审查房屋实际交易价格,后买受人是否实际支付了合理对价。3、审查具体的交易方式、过程以及房屋买卖合同......
江西赣捷律师事务所
蔡明红律师毕业于福建农业大学,2008年开始从事律师职业至今,2012年在浙江大学民商法硕士研究生专业毕业(在职)。本科在校期间2008年以高分考取律师资格,现为江西赣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蔡明红律师具有丰厚的法学功底和实践经验,条理清晰、思维缜密,尤其擅长民商事诉讼。 2008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自执业至今,蔡律师办理了1200余件各类案件,其中民商事案件800余件(涵盖婚姻家庭、继承分配、劳动及工伤纠纷、侵权赔偿、交通事故索赔、债权债务、合同法律事务、房地产、企业法律顾问等领域)、刑事案件150余件、参与其他的各类调解、商务谈判共计200余次、其他案件50余件。 数十年来,办理的案件1200余件,其中的典型案件约300余件,篇幅限制,难以一一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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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证明两家企业不存在相关性关系,可前往工商局查询企业基本情况,观察其经济活动中是否存在股权关联,并查看法定代表人和股东身份是否相同或存在潜在利益牵连。若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所有权或控制权联系,也未受第三方影响,且在经济利益上无相互依存关系,则可证明两家企业不存在相关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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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通知书虽非严格意义上的合同,但具有合同相似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建设单位与中标者间合同即生效。若建设单位改变中标结果或更换施工团队,或中标者拒绝项目,均视为违约,需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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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金与定金的主要区别在于它们的法律效应和退还规则。定金是双方自愿商定的担保形式,违约方需承担相应责任,一般不可退还。而订金仅代表一方意愿的预付款,不具备担保效应,通常可以退还。在购房过程中,支付的定金一般不可退还,而订金则根据实际情况可能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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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缴纳后未开收据和加盖印章,能否退还取决于以下因素:若因非双方责任导致合同未签或未履行,或因接受定金方失误导致合同不成立或执行受阻,定金可能退还。反之则不退。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