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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对外转让程序

时间:2024.02.27 标签: 公司经营 股权 阅读:970人
律师解析:
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由转让股权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
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不需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即可。
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发给新股东出资证明,对公司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注销原股东名册,将新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地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将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东及其出资变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至此,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定程序才告完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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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雅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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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成雅倩,广东旭昶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东莞律师协会会员,法学本科毕业。 在执业的期间,处理过大量的民商、刑事案件,在处理案件过程中,能权衡各种利弊,维护当事人的利益。 擅长领域:劳动工伤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 如果您遇到法律难题,请拨打本人咨询电话,我将尽力给您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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