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安通(东莞)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安通(东莞)律师事务所专注重大、疑难、复杂法律事务,在知识产权、建设工程、房地产、公司并购、重组、破产清算、国际贸易,争议解决等专业领域取得了十分优异的成绩,自成立以来主要承办高人民法院及各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安通东莞所现有员工80余人;坐拥一整层写字楼1600多平方米的办公场所,软硬件设施一流。 安通律师大多毕业于人大、北大、中国政法大学等知名学府,累计服务的法律顾问单位已超过1000家,包括央企、政府单位、上市公司、行业龙头企业等。安通律所在企业法律顾问、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建设工程、房地产、公司收购、企业合并、破产重组、金融证券、知识产权及企业商业模式策划等领域均有丰富实战经验。 自2017年起,安通律所每年向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捐赠30万元,计划连续10年共捐赠300万元用于法学研究。 安通律所拥有一支庞大、权威的专家顾问团队,成员均为国内法学界享有盛誉、在专业领域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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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两份未完全履行的合同,应依先订立原则,先签者获所有权,后签者可追责。实际占有者物权优先,未获所有权者先占有优先。全面履行者先履行。违约方应继续履行、补救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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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需准备起诉状和必要证据,递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起诉申请。立案后,原告需按规定缴纳诉讼费用。法院将依法公开审理案件,并最终依据事实与法律作出公正判决并宣布。原告应确保起诉程序合规,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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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修期内,房屋质量缺陷属保修范围,开发商应履行保修承诺并赔偿经济损失。购房者认为房屋仍有质量问题,可请求专业鉴定证实。开发商应积极解决问题,确保购房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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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调解、仲裁及诉讼。首先,协商乃是各方在保持和谐关系的基础上,通过互相协调来化解纷争,此可谓最为理想之路径。其次,若合同各方无法自行协商妥当,则可请求相关机构进行调解,例如,若有一方或者双方均为国有企事业单位,其上级主管部门拥有相应权力进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