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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社保生育津贴

中山社保生育津贴
基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情感联系和家庭共同生活状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结果,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然而,这并不排除现实生活中少数人自私自利,生而不养,公然背离作为父母应承担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在此情形下,则必须动用社会公力,强制父母履行抚养义务。
2024-02-22 23:20:42 已帮助199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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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满足什么条件可申请中山社保生育津贴?
如果员工缴纳了生育保险,对于满足条件者是存在享受中山社保生育津贴待遇的,包含医疗费用报销以及生育津贴。 报销标准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医疗费用,按以下定额标准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1)流产的,一次性支付300元; (2)引产的,一次性支付1500元; (3)经产道分娩的,一次性支付3000元; (4)剖宫产或多胞胎的(含多胞胎剖宫产),一次性支付4000元。 报销条件 参保人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参保人在流产、引产、产道分娩、剖宫产之日(以排胎或新生儿出生日期为准),已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含本数)。 报销材料 ①《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户口本,若户口本内有相应年龄段小孩导致不能明确其未生育情况的,还需提供相关的计划生育证明说明其生育情况(原件和复印件); ③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 ④医疗收费收据(原件); ⑤住院的,提供出院小结;门诊的,提供费用明细清单或手术记录(原件和复印件); ⑥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 ⑦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若是代办,需增加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⑧参保人中山本地农业银行的通存通兑活期存折(原件和复印件); ⑨经参保人所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登记,同意其在市外异地流产的,应提供有效的《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生育备案登记表》(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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