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政策符合下列条件,选择在并点区域自建低层联排住宅或选择6层及以上安置的可以享受以下奖励。 (1)依法应新批
宅基地的,每户奖励价值1万元的建材。 (2)原村庄内已有宅基地,没有建设住房的,每户奖励价值1万元的建材,交原
宅基地证的,再奖励价值0.5万元的建材。 (3)原村庄内已有宅基地并建有住房,同意拆除旧房的,原有住房人均40平方米以上的每户奖励价值8万元的建材;人均40平方米以下的每户奖励价值6万元的建材。 (4)因公益设施建设造成
拆迁的,按照原房屋人均面积40平方米以上的,每户奖励价值8万元的建材;人均面积40平方米以下的,每户奖励价值6万元的建材。从房屋拆迁之日起按200元/人/月的标准发放过渡费。按联排低层、多层和小高层三种类型,过渡期限在协议中约定。 (5)违章建设(以2011年5月底以前拍照、固化建筑物档案为准)一律不享受上述政策(有合法建设手续的除外)。 建材(水泥、大沙、石子、钢筋、预制板、砖瓦、门窗等)奖励,根据工程进度分两次实施,主体工程量完成50%的,凭建材发票报销奖励资金的50%;房屋建成验收合格并拆除旧房的,凭建材发票再报销奖励资金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