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民工王某在施工工地劳动,上午9时天下大雨,因无处避雨王某拉起一块工地上的帆布盖在自己身上躲避,雨一直下个不顶胆侈感侬啡畴拾川浆停,由于极度疲惫王某躺在工地边熟睡过去。司机A驾驶运沙土的卡车进入工地,没有发现地上放的一块帆布下躺着一个人,在倒车时车轮碾过帆布,将躺在下面的王某当场压死。问:根据犯罪构成理论,司机A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杨某,65岁,北京市朝阳区居民。2003年3月杨某家在朝阳区某小区购买新房一套。2003年9月,新房装修完毕后,杨某前去打扫卫生。由于屋内阳台地上残留小半块装修地板时剩下的地砖,杨某想到这是新建的小区,平时路人稀少,于是捡起来随手从10楼的阳台上扔到了楼下,结果将楼下拾破烂的夏某当场被砸死。问:根据犯罪构成的理论你认为杨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构成犯罪是什么罪名?问题补充:王某(男,25岁)与B(女,23岁)原为恋人。两人交往了两年,B喜欢上了同一单位的一名男同事,对王某提出分手。但王某不同意终止两人恋人关系,多次前去纠缠。一日,王某再次前往辛家纠缠,见辛一人在家,王某便施以暴力企图强奸B,B不从,拼命反抗。此时,B的妹妹回到家,见状趁王某没发现自己拿起家中的一个铁锤将正欲施暴的王某打昏。B脱险后心有余悸,唯恐王某苏醒后报复,于是又拿起铁锤击向王某的头部,致王某死亡。问题:(1)B和辛妹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请说明理由。(3)如果王某的死亡不是B造成的,而是辛妹用铁锤造成的,辛妹的行为是否构成防卫过当,为什么?要求按照犯罪构成理论进行分析的,必须从犯罪构成四要素四个方面予以分析。每个案例要求有相关法律依据
现在的司法考试采用的犯罪构成理论是三要件说:构成要件符合性(该当性,难听)、违法性、有责性。这两个案子,构成要件符合性都是具备的,行为也具有违法性,有责性方面有区别。第一个案子,李某的行为应该是意外事件。疏忽大意过失与意外事件的区别,关键点为是否要求行为人应当预见到危害结果的发生,即行为人知否具有注意义务、是否具备注意能力,其判断的标准是在行为人标准。第二个案子,我认为,杨某为过于自信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和间接故意在意志因素有重大区别,表现为:对结果有无否定、反对的态度并凭借了一定的避免条件或措施。即间接故意表现出行为人对法益的蔑视态度,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而过于自信的过失中,则表现出行为人对法益的尊重。做题和实践中认定在于:有否证据表明行为人希望危害结果的产生,有,直接故意;有顶胆侈感侬啡畴拾川浆否证据证明行为人积极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有,过于自信过失。都没有,间接故意。基于这个证据分析和“路人稀少”,再结合具体的案情,我目前在间接故意和过于自信过失两者之间也拿不准是哪个。看你是站在哪方的角度上解释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