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说法是不对的。
1、如果因乘客开门时未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导致发生事故,乘客将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
2、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被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