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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案底保留三年

行政拘留案底保留三年
不管是民事审判还是刑事审判,在审核活动的最后都会宣读判决书,案件最后流程就是依据判决执行。对于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如果当事人不服,那么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起上诉。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据法院判决、裁定执行,可能会强制执行,甚至还可能触犯刑法。根据《刑法》第313条规定: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2024-03-02 18:26:37 已帮助323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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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下行政拘留案底保留三年的详情
 《公安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治安处罚案卷   凡在治安管理处罚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应当建立治安处罚案卷。治安处罚案卷分为治安拘留卷和其他处罚卷两种。   治安拘留卷主要存放:   1.被拘留人员登记表;   2.审批表;   3.传唤证(回执);   4.讯问记录,   5.调查和证据材料;   6.检查交代材料;   7.裁决书;保证书;   8.没收财物收据,罚款收据,保证金收据;   9.解除拘留通知书;   10.申诉及复议材料等。   治安拘留案卷在裁决执行结束后,由裁定机关业务部门立卷并向本机关档案部门移交归档。   其他处罚卷,原则上接受处罚的类别分别立卷,由承办单位保存一段时间后,登记造册,经领导批准后处理。重要的案卷也可以向本机关档案部门移交归档。以上为行政拘留案底保留三年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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