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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是什么性质的

行政复议是什么性质的
在对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此时可以向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进行行政复议。自然启动行政复议程序需要书写的行政复议申请书,而我国对行政复议的机关和具体行政复议的期限也是有严格要求的。一般超过规定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此时不会再受理案件,不过此时没有超过行政诉讼期限的,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4-02-24 06:41:53 已帮助299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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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的性质

1、行政复议是具有一定司法性因素的行政行为。行政复议的司法性是指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借用法院审理案件的某些方式审查行政复议,即行政复议机关作为第三人对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行政争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


2、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和纠错机制。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对下级或者政府对所属的行政机关作出的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实施的一种监督和纠错行为。


3、行政复议是国家行政救济机制的重要环节。行政救济包括行政诉讼、行政赔偿、行政复议、行政监督。行政复议是其中不可或缺的一种。


行政复议的适用范围是非常广的,政府的行政机关对公民做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决议后,公民觉得不服行政处罚的,或者有异议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及时受理,并作出裁决,并将裁决结果向公民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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