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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女婿赡养义务划分

上门女婿赡养义务划分
抚养子女、孝敬老人本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去承担的责任。但生活中不仅存在有些男女只能通过收养的方式才能为人父母的现象,还存在着有些子女不愿赡养自己年迈双亲的事实。前者应该按照法定程序收养子女,而后者则应按照赡养法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若是不履行自己的义务,有严重的情节或者造成了严重后果的,那么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24-03-05 04:50:38 已帮助434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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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女婿赡养义务是否具备赡养义务?
法律没规定儿媳、女婿要赡养公婆、岳父母《婚姻法》第21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因此,赡养人的范围不包括儿媳、女婿,即法律并没有规定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负有法定赡养义务。   我国农村招婿养老约定俗成的做法是:嫁出去的女儿对父母尽赡养义务相对少,而上门女婿到女方落户后,通常与配偶一起继承岳父母的财产,赡养责任由女儿与上门女婿共同承担,上门女婿在配偶死亡之后,也不能以此为由免除其赡养岳父母的责任,这也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同时,从《继承法》第12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规定来看,法律还是鼓励丧偶儿媳赡养公婆、丧偶女婿赡养岳父母的,这也与敬老爱老的传统并行不悖,同时也被公众价值观念所认同。但是,社会良俗不能代替法律规定,不具有强制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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