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
商品房抵押权该怎么实现? 预售商品房抵押权的实现,指抵押权人(即贷款银行)在其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有权依法以折价或拍卖、变卖及其他方式处分
抵押的预售商品房,从而得到优先受偿的法律行为。 处分抵押的预售商品房所得的金额依下列顺序分配: (一)支付处理抵押房地产的费用; (二)扣除抵押房地产应缴纳的税款; (三)偿付抵押权人债权本息及支付
违约金; (四)赔偿由
债务人违反合同而对抵押权人造成的损害; (五)剩余金额交还抵押人。 同一预售商品房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时,以抵押登记的先后顺序受偿。处分抵押物所得金额不足以支付
债务和违约金额、
赔偿金时,抵押权人有权向债务人追索不足部分。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五条 房地产抵押,应当遵循自愿、互利、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设定的房地产抵押,受国家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