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世界各国的法律均对无效婚姻作了规定。
婚姻无效的原因,取决于各国法律中的具体规定。 根据我国《
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
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
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达法定婚龄的。 如果您遇到了婚姻无效的情况,需要您到法院去起诉,并且提供以上相关
证据,法院才有可能认定婚姻无效,无效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义务。在没有婚姻无效制度的情形下,一些人对结婚的法律效力缺乏认识,造成早婚、包办买卖婚姻结婚不登记等违法婚姻大量存在,特别是在农村偏远地区,这种情况更为普遍。如果在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中确立了婚姻无效制度,司法机关在处理这些违法婚姻的时候便有明确、充足的法律依据,该宣布无效的婚姻宣布无效,属于可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可以请求撤销。 法律依据: 《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达法定婚龄的。 《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