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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债权转让书

民间债权转让书
所谓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在一定情况下所享有的一种可以将自己的债权转让给其他人的一种权利。这种权利可以让债权人取得一定的债权先行实现的一种便利。今天律图网小编就给大家详细介绍下民间债权转让协议书。
2024-02-25 18:09:05 已帮助33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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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债权转让协议
你好,首先很荣幸为你解答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规民间债权转让协议应如下描写: 甲方(债权出让人): 身份证号: 乙方(债权受让人): 法定代表人: 甲方与连云港市东鑫石英制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连云港市东海县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12)东商初字第1101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现已生效,甲方所享有的该债权没有收回,甲方对连云港市东金石英制品有限公司所享有的债权转让给乙方,甲乙双方就转让事宜协商如下: 一、甲方自愿对连云港市东海县作出的(2012)东商初字第1101号民事判决书的230万债权及全部权益转让给乙方,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费230万元。 二、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方式为:双方签订本协议后,甲方协商东海县人民法院。 三、甲方转让该债权后,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向债务人追偿该债权,使乙方享有对连云港市东鑫石英制品有限公司的涉案房产和土地使用权的优先处置权。 四、甲方向乙方保证该转让债权的合法性、有效性,若因该债权的合法性,导致乙方不能收回该债权或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因合法性不能执行该债权的,甲方应返还乙方支付的转让费,并承担相应的损失。 五、乙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回来的该债权,甲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索要。 六、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双方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功,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或需要修改补充的,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或并由各方合法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后方能生效。 八、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人民法院(2012)东商初字第1101号民事判决书作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人: 授权委托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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