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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对孩子不闻不问
离婚对孩子不闻不问
离婚是指在夫妻双方生存期间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离婚就意味着夫妻关系的结束,会带来财产关系的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等。根据提出离婚的实际情况不同,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离婚并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儿,对任何一方都是一种损失。当然,这也并不是说不能离婚,在满足离婚条件的情况下,夫妻之间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2024-03-03 05:3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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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对孩子不闻不问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我今天上网的时候,看到新闻说一个老头猥亵儿童被判7年。我想问问涉嫌猥亵儿童罪会怎么判刑,具体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刑法》规定:犯本罪的,依“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从重处罚,聚众或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的,应依“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从重处罚。《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猥亵妇女的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依照上述规定,也就是说,行为人只有在“聚众或者在公众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时才将处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第一百一十一条猥亵儿童的重处规定:“猥亵儿童的,重处20%。”第一百一十二条个罪自由裁量权规则:“按本节规定对个案量刑时,合议庭(独任庭)根据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综合量刑要素考虑,依第一百一十条量刑时,可行使一年以内的自由裁量权。”以上就是涉嫌猥亵儿童罪咋判这个问题的具体回答了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死者26岁,离异,有一个儿子7岁,现在因为重疾去世,去世前前夫照顾,死后其父母仍未出面,现在在殡仪馆,前夫无权火化,父母不闻不问,该怎么办,她父母这种行为违法吗
我妻子于2003年6月因病去世,火化后骨灰寄存在县殡仪馆(寄存期限3年),在今年4月3日(也就是清明节的前一天)我和她妹妹去给她烧纸,结果发现骨灰盒不见了,经过殡仪馆工作人员和家属的寻找,后来又报告了公安机关到目前为止,也没有任何的消息。现在我们想向殡仪馆请求赔偿。请问,我们应如何要求,赔偿金额多少,都谁能获得赔偿。家属有我的女儿、我的父母、我妻子的母亲和她的妹妹。请您在百忙中给予尽快的答复。谢谢!你妻子的骨灰寄存在殡仪馆,殡仪馆收取费用负责保管,双方并约定了保管期限,那么你方和殡仪馆之间就存在一个合同,你方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殡仪馆履行保管义务,现在骨灰丢失的,你们以对方违约来要求赔偿。赔偿包括对方违约给你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如果你们签订了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额来赔偿,如果没有约定违约金,应当以对方违约给你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要求赔偿。此外,由于骨灰的特殊性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因此,你方除了追究其违约责任以外,还可以依此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一家黑心胶水生产工厂,气味很难闻,站在胶水桶旁就回会
怎么样才构成污染环境罪这要从污染环境罪的构成要件来分析了。(一)、客体要件放射性废物主要包括放射性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放射性废水是指放射性核素含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液体废弃物。主要包括核燃料前处理(如铀矿开采、水冶、精炼,核燃料制造等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核燃料后处理第一循环产生的废液,原子能发电站,应用放射性同位素的研究机构、医院、工厂等排出的废水。放射性废气是指放射性核素含量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气体废弃物。由于在原子能工业的生产中或核设施运行中,随着不同的工艺过程均有不同性质的含有核素的排气产生。诸如铀矿山和铀水冶厂会产生来自矿井的含有氡、钍、锕射气及其子体的气溶胶;核反应堆中产生的气体在后处理厂进行处理时释放的废气中含有氩、氪、氙等放射性核素、射碘蒸汽、氚以及二氧化碳形式存在的碳-14等;此外,还有大量的放射性气溶胶;核企业的各生产车间、设备室、热室及手套箱等地,均有放射性气体排出。放射性固体废物是指放射性核素含量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从含铀矿石提取铀的过程中产生的废矿渣;铀精制厂、燃料元件加工厂、反应堆、核燃料后处理厂以及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研究、医疗等单位排出的沾有人工或天然放射性物质的各种器物,放射性废液经浓缩、固化处理形成的固体废弃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亦称传染性废物)是指带有病菌、等病原体的废物。其中传染性是指由致病性的各种病原体引起的可在适宜传播途径下对人群有传播可能的感染。《传染病防治法》第3条对传染病作了规定。所谓病原体亦称病原物或病原生物,是指能引起病的微生物和寄生虫的统称。主要包括病菌、寄生虫和三类。由上述之传染病病原体而产生的废物,如污水、污物、粪便等皆属于含传染病病原体之废物。有毒物质是对机体发生化学或物理化学的作用,因而损害机体,引起功能障碍、疾病,甚至死亡的物质。有毒物质可分为无机毒物和有机毒物两大类。如汞、铅、砷、镉、铬、氟等属于无机毒物,其中有许多能在生物体中富集积累。有机毒物如酚、氰、有机氯、有机磷、有机汞、乙烯等。(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和大气排放危险孩掸粉赶莠非疯石弗将废物,造成环境污染,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离婚后对孩子父亲不闻不问,是不是对孩子没
协议离婚孩子归男方的,女方可以要求孩子抚养权。如果在协议离婚时约定孩子归男方抚养的,在离婚之后,女方仍有权向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要求孩子归女方抚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的子女抚养】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5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十六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新闻侵权诉讼中的抗辩事由有哪些
您好,针对您的新闻侵权诉讼中的抗辩事由有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应该称为“针对新闻侵权的抗辩事由”:新闻侵权即新闻单位或个人故意或过失新闻报道行为造成受害人的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著作权等合法民事权利损害。抗辩事由就是对新闻媒体自身行为免责证明和对不侵权的证明,主要有:一、新闻报道属实或属于媒体对公众事件的合理评价;二、新闻报道采取了必要的保护措施,公众对新闻报道内容深度挖掘导致的后果为新闻媒体不能控制;三、经过采访对象的同意进行的报道或公开或合理使用。关于名誉权的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有关机关和组织编印的仅供领导部门内部参阅的刊物、资料等刊登的来信或者文章,当事人以其内容侵害名誉权向人民提讼的,人民不予受理。机关、社会团体、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分发本单位、本系统或者其他一定范围内的内部刊物和内部资料,所载内容引起名誉权纠纷的,人民应当受理。六、新闻单位根据国家机关依职权制作的公开的文书和实施的公开的职权行为所作的报道,其报道客观准确的,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其报道失实,或者前述文书和职权行为已公开纠正而拒绝更正报道,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七、因被动采访而提供新闻材料,且未经提供者同意公开,新闻单位擅自发表,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对提供者一般不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九、新闻单位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内容基本属实,没有侮辱内容的,不应当认定为侵害其名誉权;主要内容失实,损害其名誉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
毛希丁
问题:我结婚十七年了两个孩子女方这么多年对孩子不闻不问也不在家现在他提出离婚 两个孩子他非要付抚养费多少钱
您好。建议您们先协议离婚,协商不成的则只能到对方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最近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的法院要求离婚。如果您有证据(如分居两年、对方有外遇或有家庭暴力等的证据)证明感情确已破裂,则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否则您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很可能会判决驳回。但如果您在被驳回的6个月后,坚持第二次起诉离婚,那么法院就很有可能认为您们感情确已破裂,并判决离婚。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夫妻之间怎么算遗弃罪?我弟再障在家发烧40多度,不送医院,耽误治疗使病情恶化,住院期间不闻不问,这种情况算犯罪吗?
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应当裁定中止审理。2、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3、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4、在审理期间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公诉案件或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刘光礼
问题:我们几个人在外墙装饰公司干活,说好几个人按平方干的,本人手因干活受伤在医院花费一万多了公司也不不闻不问请问律师接下来该怎么办
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新闻侵权诉讼中的抗辩事由有哪些?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应该称为“针对新闻侵权的抗辩事由”:新闻侵权即新闻单位或个人故意或过失新闻报道行为造成受害人的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著作权等合法民事权利损害。抗辩事由就是对新闻媒体自身行为免责证明和对不侵权的证明,主要有:一、新闻报道属实或属于媒体对公众事件的合理评价;二、新闻报道采取了必要的保护措施,公众对新闻报道内容深度挖掘导致的后果为新闻媒体不能控制;三、经过采访对象的同意进行的报道或公开或合理使用。关于名誉权的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有关机关和组织编印的仅供领导部门内部参阅的刊物、资料等刊登的来信或者文章,当事人以其内容侵害名誉权向人民提讼的,人民不予受理。机关、社会团体、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分发本单位、本系统或者其他一定范围内的内部刊物和内部资料,所载内容引起名誉权纠纷的,人民应当受理。六、新闻单位根据国家机关依职权制作的公开的文书和实施的公开的职权行为所作的报道,其报道客观准确的,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其报道失实,或者前述文书和职权行为已公开纠正而拒绝更正报道,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七、因被动采访而提供新闻材料,且未经提供者同意公开,新闻单位擅自发表,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对提供者一般不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九、新闻单位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内容基本属实,没有侮辱内容的,不应当认定为侵害其名誉权;主要内容失实,损害其名誉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
张恒
问题:你好,男方长期在外地工作,一个月回来一次,公公婆婆对孩子不闻不问,对对男方已经没有感情了,这种离婚案件可以判离吗?
主要看对方同不同意离婚,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感情确已破裂,且对方不同意离婚的话,第一次不会判离。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为什么深海高速大板车装载绿通不给免费,只有湛江到徐闻这段免费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紧急通知》(交公路发〔2010〕71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小货车装载蔬菜运输免费通行高速公路:一、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整车合法装载是指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车辆所装载的农产品属于绿色通道鲜活农产品范围,且占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的80%以上。对绿色通道鲜活农产品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与绿色通道鲜活农产品范围外的其他农产品(必须为农产品,如粮食等)混装,且混装的其他农产品不超过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20%的车辆,比照整车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执行。对超限超载幅度不超过5%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合法装载车辆执行。绿色通道鲜活农产品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与非农产品(建材、电器等)混装车辆,一律不能享受“绿色通道”优惠政策。二、鲜活农产品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的车辆。不属于鲜活农产品的范围的产品包括:畜禽、水产品、瓜果、蔬菜、肉、蛋、奶等深加工产品及花、草、苗木、粮食等。三、根据《交通部印发关于收费公路试行计重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492号)规定,货车运输时结合车辆的轴载重量和车货总重核定是否超载,因您没有提供详细的车型信息,无法判断您的车辆的合法装载范围。但根据鲜活农产品运输政策规定,只要您的车辆所装载的农产品属于绿色通道鲜活农产品范围,且占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的80%以上(超限超载幅度不超过5%),就可以免收车辆通行费,否则依法应缴纳车辆通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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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威律师
2024-04-29 12:38:52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沟通了解
问题:有身份证号能查询到婚姻登记记录吗?
钱威律师
2024-04-29 08:04:47
你好具体什么法律问题请陈述
问题:已起诉离婚,判决不离婚?
钱威律师
2024-04-28 13:04:14
你好,这边可以详细沟通的
问题:结婚了,对象不给生活费?
钱威律师
2024-04-28 06:14:28
你好具体什么法律问题请陈述
问题:有身份证号码怎么查户籍?
刘飞飞律师
2024-04-27 20:15:35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问题:本人是不孕患者想领养一个正常的男孩可以吗?
司天双律师
2024-04-27 20:08:37
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问题:离婚后夫妻房产如何变更?
于雅平律师
2024-04-27 18:08:19
可以处理,可搜索威添家Z949123910获取解决方案!
问题:父母离婚更改房子户主姓名给儿子有影响吗?
钱威律师
2024-04-28 00:58:39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
问题:昨天收到起诉离婚电话,我该怎么办?
杜强吉律师
2024-04-27 09:22:41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
问题:姓名身份证号码找对方的联系方式?
钱威律师
2024-04-26 16:00:23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具体情况
问题:签了购房合同,但还没有办贷款,这期间离婚了,怎么分割的?
钱威律师
2024-04-29 08:04:47
你好具体什么法律问题请陈述
问题:已起诉离婚,判决不离婚?
钱威律师
2024-04-29 12:38:52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沟通了解
问题:有身份证号能查询到婚姻登记记录吗?
钱威律师
2024-04-28 06:14:28
你好具体什么法律问题请陈述
问题:有身份证号码怎么查户籍?
钱威律师
2024-04-28 00:58:39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
问题:昨天收到起诉离婚电话,我该怎么办?
钱威律师
2024-04-26 16:00:23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具体情况
问题:签了购房合同,但还没有办贷款,这期间离婚了,怎么分割的?
杜强吉律师
2024-04-27 09:22:41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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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威律师
2024-04-28 13:04:14
你好,这边可以详细沟通的
问题:结婚了,对象不给生活费?
刘飞飞律师
2024-04-27 20:15:35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问题:本人是不孕患者想领养一个正常的男孩可以吗?
司天双律师
2024-04-27 20:08:37
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问题:离婚后夫妻房产如何变更?
于雅平律师
2024-04-27 18: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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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父母离婚更改房子户主姓名给儿子有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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