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新房时遇到
延期交房小区正在收房阶段,由于开发商延期交房,需向业主赔付
延期交房违约金。合同中规定为每户50元每月,但也有少部分为200元每月。延期交房的
违约金应为延期交房给业主造成的损失为标准,不同的房款、面积应不同,并带有惩罚性,50元得赔付标准明显不能弥补业主的损失。大家都认为有必要向开发商提出要求,但开发商答复只按合同规定赔付。业主的要求是否合理合法?业主是否可以集体
诉讼?法院有可能驳回集体诉讼让分别起诉?延期交房应如何计算违约金业主的要求是合理的,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低,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依据
合同法的规定可以请求增加赔付额。建议业主分别提起诉讼,由于内容基本相同、又是同一被告,为节约诉讼成本法院会考虑并案审理。实践中有很多这样的案例。违约金是可以约定的,具体没有法律规定万分之一这个说法,但违约金是有限制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损失的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金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