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董事会制定公司减资方案 《
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董事会行使制定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二、股东会对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进行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三、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通知或公告
债权人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
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资的税务处理其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我国《公司法》第二百零五条还规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不依法通知、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并对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一下罚款。 四、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 按照我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公司因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不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