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法律援助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我国《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规定了法律援助的范围。“公民对下列需要
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依法请求
国家赔偿的;(二)请求给予
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发给
抚恤金、救济金的;(四)请求给付
赡养费、
抚养费、
扶养费的;(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不可能会出现你满足法律援助的条件,但不给你申请的,你需要看看自己是否满足法律援助的条件,如果你认为满足的话,你可以好好和法律援助中心的人协商,让其说明不予申请的理由。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