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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起诉刑事国家赔偿费申请书

不予起诉刑事国家赔偿费申请书
国家赔偿,又称国家侵权损害赔偿,是由国家对于行使公权利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的活动。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国家赔偿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2024-02-21 08:45:14 已帮助224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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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复议申请书

复议申请人(赔偿请求人):某某,女,汉族,19××年×月×日出生,住某某市某某区某某路928号3号楼31号。电话:


被复议申请人(赔偿义务机关):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检察院,法定代表人聂某某,职务检察长。


2016年8月15日,复议申请人向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检察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检察院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按期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复议申请人不服,现依法提出复议。


请求事项:


1、责令被复议申请人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复议申请人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恢复名誉;


2、责令被复议申请人退还复议申请人违法划扣的个人财产2458011.88元以及利息。


事实与理由:


2011年9月至10月,被复议申请人在侦办韩某某案件时,以复议申请人涉嫌诈骗为由进行立案侦查,后将复议申请人移送到某某市公安局某某分局。10月8日,被复议申请人将复议申请人的10988222.18余万现金划走。划走的款项中,包含了复议申请人合法的个人财产,至今还有2458011.88元没有退还。复议申请人多年来,多次到包括被复议申请人在内的有关部门一再反映,但被复议申请人一直拒不退还。


复议申请人认为,被复议申请人违法办案,给复议申请人造成了严重的损失。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复议申请人于2016年8月15日提起赔偿请求,但被复议申请人没有按照规定期限做出决定。复议申请人特提起复议,望予以支持。


此致


某某市人民检察院


复议申请人:


2016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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