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借条与欠条之间的差别,主要体现在:
借条是由借款人向出借人提供的用于记录借款行为的重要凭据,它明确地体现了双方间的借款关系;
相反,欠条则是债权人用来记载债务人因购买货物或接受服务而产生的欠款或其他债务的凭证,其所反映的债务关系或许源于买卖合同、劳动合同等多种原因。
2、在实践中,我们有时会遇到持有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但这些凭证并未注明债权人身份。
在此情况下,如果该当事人以民间借贷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