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定年龄上,未满十六周岁者即被视为童工范畴。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指出,包括国家机构、社会团体、企业公司、民办非盈利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等在内的各类用人主体(以下统称为“用人单位”),均无权录用以未满十六周岁的青少年作为劳动力(以下简称“雇佣童工”)。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下统称使用童工)。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
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