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承包的主要方式通常包括以下几种:
1、全面履约承包:
是指在工程建设的整个过程中,由专门从事工程总承包业务的企业接受业主(即建设单位)的委托,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条款,全方位地承担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以及后期的试运行(即竣工验收)等所有环节或部分阶段的承包责任和义务。
2、独自履约承包:
这是一种相对独特的承包模式,其特点在于发包方(即业主)并未将整个建设工程的所有建设工作都交由同一家承包商来完成,而是选择分别与各专业领域的勘察人员、设计人员、施工人员签署相应的勘察、设计、施工合同,使得这些专业人员能够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独立地向发包方负责,从而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得到有效控制。
3、联合履约承包:
这种承包方式是指由两个或以上的承包商共同参与到工程建设中来,共同分担工程的风险和责任,以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
4、非法挂靠承包:
这是一种不被法律所允许的承包形式,它是指某些单位或个人为了追求经济利益,而采取以某个合法的工程企业的名义进行工程承包的行为。
《建筑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
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款规定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第二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企业也可以组成联合体,对工程项目进行联合总承包。
”根据上述法律、规章的规定,承包人可以单独承包工程,也可以与其他企业联合共同承包(包括联合总承包)。